职业病检测费如何做账务处理?

如题所述

借:管理费用-检测费

贷:银行存款

财企[2012]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

扩展资料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8条规定,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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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10

职业病检测费记入安全生产费用做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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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应该“专户核算”:
财企[2012]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

可以参照:财政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06]478 号,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进入生产成本。(安全费用税收管理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交纳企业所得
,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并按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年度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渠道列支。
安全费用使用之一: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3-10
列入生产成本。
很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