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奶奶一共生了3个孩子:大姑(已死)、二姑、我爸。我奶奶1988年左右就死了(照理说已经过了时效),死时房子造了一层,第二层是她死了以后造的。可以我爷爷一人做主把房子让我二姑一人继承吗?且不经过我大姑的女儿(我姐姐)和大姑的丈夫(我姑父)的同意,继承以后经过我二姑的同意我爸、我后妈、我可以继续住在里面吗?还有以后房子拆迁的话拆迁款应该是给我二姑和二姑父吧?拆迁后分配到安置房属于我二姑吧?那么经过我二姑的同意我们全家(我爸、我后妈、我)可以继续住在安置房里面吗?房子以后有什么办法可以回到我手里吗?当然是经过二姑的同意的情况下。一共五个问题请一一回答,谢谢。
如果我爷爷写遗嘱让我二姑继承,以后我还怎么要回来?
追答只能通过你二姑和你去办理房产过户 如果不办理 就无法要回
我是问以后房子可以以赠与的形式从我二姑手中回到我的手中吗?
追答那就看你二姑的意思了,既然房子已经到你二姑的手里,属于你二姑的合法财产,给不给你,全在你二姑是如何处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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