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含义是:实践是社会生活的本质内容、实践是人类社会的存在方式、实践是社会历史的主体。
实践就是人们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一切客观物质的社会性活动。
实践的基本特征:客观性、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
实践的基本形式: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民族、宗教、司法、社会治安、社会管理、社会交往、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活动。
扩展资料
实践有着诸多的含义,经典的观点是主观见之于客观,包含客观对于主观的必然及主观对于客观的必然。
总而言之实践包括三方面基本内容:
①生产实践(为满足人类生产而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动性活动)
②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调整和改革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为目的的活动)
③科学实践(科学的探索宇宙间普遍规律的有目的的能动性实践活动)在恩格斯的自然哲学中揭示人的思想产生于劳动即人的主观意识产生于人的实践行为,同时人的主观意识反作用于客观存在。在马克思那其主要强调人的社会实践,强调实践的社会性。强调人的社会意识具有的生产力历史性、阶级性,他们都是物质的,辩证的。
强调:实践既不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也不是客体或本体。
实践构成了社会生活的现实基础。
实践是社会生活的本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