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有3个孩子伯伯、姑姑,我爸爸,有2套房子,一套给了伯伯,还有一套,我父母结婚和爷爷奶奶住在了一起,那时候口头是给父母的,但房产证一直写的爷爷的名字。2000年父母离异,我给父亲抚养和父亲一直和爷爷奶奶一起住。2008年,我跟母亲住了。但户口从出生至今一直在那,2012年我父亲突然去世。2013年我奶奶去世,住院期间我奶奶将房子过户给了,伯伯的儿子。我从头到尾都不知道,我想问,我现在户口还在那,从出生到现在一直在,如果他们让我迁走,我是否可以问他们要补偿。我总觉得他们在欺负我没爸爸。听我姑姑的女儿说,过户的时候,奶奶是他们抬去的,还让姑姑签字什么的,按照道理应该我也要签字的,为什么会跳过我呢?
1。我知道房产所有人想把房子给谁都可以。我现在只想知道2问题:1,我户口在里面,假如他们要卖,必须我本人签字户口才能迁出,这时我提出补偿是否合法?2,户主是否有权利要求我迁出?
其实爷爷有轻度老年痴呆
追答像你说的这种情况,赠与协议应当是无效的
另外赠与必须进行公证,你可以要求公证处撤销公证。如果房子已经卖掉了,你只能要求按照你父亲的继承份额给与你经济补偿。户口和这个是两码事,房子不是你的,你该迁出就得迁出
爷爷在。就是我户口还在里面
追答我想提醒你一点,户口与房产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也就是说户口在那个地址,那个地址的房产也未必有你的份额。房产如果是你爷爷奶奶的,你爷爷奶奶都在世,他们想给谁都可以,是不需要经过他人的同意的,包括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