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买卖狼牙或者老虎牙是不是犯法的?具体犯的什么法呢?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20001210

  【实施日期】20001211

  为依法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
  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
  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二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
  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
  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
  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三条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
  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
  的。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
  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标准一半
  以上的。

  第四条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
  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非法猎捕、杀害
  、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

  (三)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

  (四)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

  (五)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五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六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
  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
  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七条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
  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
  罪处罚。

  第八条实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
  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九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等公文、证件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
  罪定罪处罚。

  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
  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
  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所列的非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情节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参照本解释第三条、第四条以及附表所
  列与其同属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认定标准执行;没有与其同属
  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参照与其同科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
  动物的认定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依照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主
  管部门的规定核定;核定价值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以实际交易价格认定
  。

  第十二条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之罪,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
  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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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01
食品卫生法
第2个回答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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