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人丁某为了私利,于1999年2月向国外情报机关提供我国有关重要情报,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此案由A市B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由B区检察院向B区法院提起公诉。B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丁某犯间谍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丁某不服,向该市 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畸轻,遂改判丁某死刑,并报请省高级法院核准,待省高级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后,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请指出本案在诉讼程序方面的错误,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