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弟弟在初中读书,休息的时候因为我弟弟当时是穿着短裤裸睡,另外的一个同学拿手机拍照,我弟弟担

你好!我弟弟在初中读书,休息的时候因为我弟弟当时是穿着短裤裸睡,另外的一个同学拿手机拍照,我弟弟担心他把相片发到网上,就起床追他,他旁边刚好有一对筷子,随手拿起一根筷子扔过去,结果扔中了另外一个同学的眼睛,现在正在医院,眼睛很严重。现在医药费要几万,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是一笔相当大的数目,请问这件事,拍照的那个同学,要承担责任吗?还有学校有责任吗?

我大致了解情况了
1,你弟弟裸睡的时候,被一个同学用手机偷拍,你弟弟担心裸睡照片被外泄而去追赶这名拍照者
2,在你弟弟和拍照者追逐中,你弟弟用筷子投掷拍照者误伤另一名同学,导致其眼睛受伤严重
像这种情况
1,适用法律应该是民法,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
2,关于第三方受侵害所造成的损伤:在这个伤害案里,那名被伤害的同学肯定是没有责任的,因为是你弟弟的行为导致其受伤,但他和你弟弟之间没有任何冲突,因此这笔医药费肯定要由侵害人承担,还包括其他赔偿以及可能造成的伤残赔偿金;其次,在这起侵害案中,学校有无责任,关键是要看学校是否尽到监管和教育的义务,另外就是伤害案件发生的地点是否在学校或学校配置的宿舍区内--换句话说,如果在校外发生的以外,除非证明学校有过错,否则学校不承担责任;再次,就是拍照者有无责任,重点是要看伤害案中拍照者有无过错
月长石个人观点:其一,这个案件中,你弟弟承担大部分责任是肯定的,作为直接侵害方,肯定是要承担主要责任的
其二,学校是否有责任,站在你们的角度,最好的选择是要证明亮点,一个是发生侵害案是在学校或者学校宿舍里发生的,二个是学校在中午午休监管中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这样学校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是说实话,根据已有的判例,这种情况学校承担的比例不会很高
其三,那个拍照者有无责任?很遗憾,如果不能证明拍照者与侵害本身有直接关系,否则这名学生及其家属不承担责任。
其实这里有两个关系:第一个是你弟弟和拍照者之间关于偷拍追逐的关系,第二个是你弟弟用筷子投掷造成第三方损害的关系
除非你证明两者之间有必然联系,同时要证明你弟弟投掷筷子和对方之间有必然联系。而从实际以及已有的类似案例来看,你弟弟应当知道投掷筷子可能会造成危险,而对方从行为来看,并没有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就不能构成追逃的情况,因此投掷筷子的行为只能由你弟弟一力承担,造成的后果也是由你弟弟来承担。
因此,那个拍照者及其亲属不承担责任,这一点你们要有心理准备。
从这件事看,承担责任的主要部分是你们,学校可能承担监管不力的部分责任,但是比例不高,拍照者自身应该没有责任,所以大部分责任还是在你们。追问

但我个人觉的,这件事是因为拍照者而起,拍照者也应该承担一部分的赔偿责任,这样觉的合理吗

追答

合理不合法,没有法律依据也缺乏法律支持,最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拍照
你弟弟在追逐拍照者时,完全可以采取其他方法而不是乱丢筷子这种可能会造成他人损害的方法,因此在伤害案中拍照者并无任何责任,这样一来,偷拍和伤害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也就不能主张拍照者承担责任
这件事,你弟弟的责任肯定是最大的,这里单就法律角度来说,第一,侵害人是你弟弟;第二,你弟弟应当知道乱扔东西砸人是有可能造成他人伤害的,第三,构成他人伤害且他人无过错(因为是第三人受伤害),你弟弟肯定承担绝大多数责任
对方家长盯着你们要钱没有错,因为拍照者本身在伤害案中并无过错,偷拍和丢筷子导致伤害再法律上并无直接关系,只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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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04
主要责任在你弟弟,拍照的同学也有一定的责任。追问

那赔偿问题,不应该完全是我弟自己一个人承担啊

第2个回答  2014-05-03
他们买的有保险,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报销一部分
第3个回答  2014-05-03
每个人都应承担自己所承担的责任追问

但是具体怎么承担

第4个回答  2014-05-04
你好!
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你的描述,拍照的那个同学是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它的拍照行为和致损行为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联系,因此不需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是需要承担一部分侵权责任的。侵权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未尽到管理教育职责,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主要责任仍需要有你弟弟承担,他是未成年人,因此是由你父母替代承担的。
拍照的同学不需要赔偿,因为无责任,但是基于公平原则,可以要求其适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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