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电话

大家好,请帮助我该怎么办?我是今年7月1日和公司鉴定的聘用协议,试聘期三个月至9月30日试聘期满,老板说节后鉴定劳动合同,可到11月30日他都没题过鉴定合同之事,我提出辞职,11日我去开支他扣500钱,说是亚太经合组织大会期间放假扣5天工资,(这5天里有2天是周六日休息)另外还有除去这2天的周末外、我这个月另加了3天班他也不给加班费,我们每个月至少有一天要加班,从来就不给加班费,只要有人问他就骂人说愿干就干,不干滚蛋不讲道理。

如果你说的是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那么它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是:北京市宣武区永内西街5号,电话可以拨打(010)12333、(010)63182700询问。
但你的案件是否属于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案件范畴,你可以参看下列资料:“申请劳动仲裁须知”http://www.bjld.gov.cn/zxfw/bslc/ldzc/t20040915_402234089.htm里面的详细介绍。
如果你说的是北京市某个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那么:
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电话:64043490)
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社保大厦
崇文区: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16号(电话:67074654
67074655

宣武区:北京市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政府办公2号楼(电话:83975475,83975476)
朝阳区:朝阳区东直门外霄云路34号(电话:64632521)
海淀区:(电话:82071188转8431)
其他还有丰台、石景山、昌平、顺义、通州、房山、大兴、平谷各区县,太多区了,累啊。还是等你确定一下再找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12-12
1、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你所说的“3个月试用期后转正,于4月与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意思是在试用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吗?如果是你可以主张要求获得自建立劳动关系满一个月之日起至9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3、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但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且你还可以主张按”在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给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内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4、你可以针对以上以上几项请求,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收费。
我就是劳动仲裁员,建议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3-17
包头仲裁委员会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政府大院西附楼一楼。
电话:0472-5148630,0472-5148631,0472-5148640
传真:0472-5148630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7
找一个律师,走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免费的。这个用人单位的情况比较严重,保留好证据。就内容来看获得赔偿的可能还是很大的。先签订聘用协议后签订劳动合同已经有问题了。建议尽快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2-15

调解仲裁处

办公电话:6302182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

调解仲裁处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指导协调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措施;

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有管辖争议的案件;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  

信访处

办公电话:8801112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

扩展资料

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劳动保障监察处)

单位类别:行政执法机构

办公电话:63044923

传真:8801107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的实施方案;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遵守执行;

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他用工主体,遵守劳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行政执法监察;受理群众和单位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案件查处;

协助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机构查处重点疑难性举报案件;指导、协调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机构的业务工作。

参考资料: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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