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解决职工自住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项专项资金,所以规定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具体的提取使用范围和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
4、在本市内无房;
5、退休;
6、出境定居;
7、经医院或劳动部门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金额及间隔规定
1、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提面积为144m²以下,租金单价为35元/平方米以下,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2、租房提取每年提取划账一次,按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起租首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3、无房提取每提取年度内提取一次(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提取年度),不往前追溯;
4、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不低于500元。
直系亲属购房本人可以提取公积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