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发生退货、退运,出口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包括税务等

出口货物退运业务的涉税程序和账务处理 涉税程序 出口退运”,就是出口企业将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出口后的退货,简称“退运”,是针对出口销售的货物因为质量或规格等原因发生的退货,出口货物属于海关监管的范围。 纳税人发生“出口退运”,与内销业务发生退货,因其涉税流程有特殊性,所以有不同。出口货物是涉及退税或免抵退的税收政策,有较多企业咨询,现根据相关政策,对税收方面涉及“退运”的程序,综合整理介绍如下: 一、出口货物退运的涉税处理总政策: 发生退运的,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 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发生退运的,按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02]11号)的规定,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 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补税预算科目为“出口货物退增值税”。 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销货物征税的,则不须缴税款。 退运退关的出口货物再出口,出口企业可凭《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税款的税收缴款书为进货凭证,与其他出口凭证一起,申报办理退税。 退运退关的出口货物转为内销的,出口企业可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纳税人应按规定时限对出口货物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发生退运后再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退运证明按规定期限核销。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运办理的手续: 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应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申请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后,据以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二)《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未申报免抵退税时提供); (四)发生退运关单对应的原《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已申报免抵退税时提供); (五)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记载有退运证明信息的磁盘。 税源管理二科(原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接收正确、无误的资料,且企业将已退税款返纳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三、外贸企业发生退运办理的手续: 外贸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因故发生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应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二)《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退税时提供); (四)企业已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退运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红字《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书》; 2.红字《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 3、退运关单,原申报退税时的《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4.退运关单,原申报退税时的《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5.退运关单,原申报退税的《退税汇总申报表》 四、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未申报出口退税,发生退运办理的手续 问: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未申报出口退税,但会计业务已作出口,现发生退运,该如何处理? 答:外贸企业已作出口免税申报,而未作退税申报的出口销售收入发生退运,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由“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的《退运证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及复印件; 4、《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及复印件; 5、《出口货物外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当外贸企业办理未退税的出口货物退运时,不用补税;若办理已办退税的出口货物退运则要先补税。 五、“进料加工”出口的货物的退运复出口办理的手续 公司“进料加工”出口的货物的退运,原出口报关单黄单被海关收取,返工后复出口的货物海关不再打黄白单,直到出完退运数量时,才返还原出口报关单, 请问:当货物退运以及返工后复出口时,免抵退申报当如何处理? 答:若公司该笔出口销售已作申报的,应在发生退运的当月冲减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企业在复出口时,若海关无重新出具新报关单的,应凭原《出口报关单(退税联)》的报关日期之日起9O日内申报免抵退税。 六、出口退运,应退运货物的数量,比申请办理退运数量的多的处理 近期公司发生了出口退运业务,已到国税办理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但是到海关办理退运货物进口时,发现实际应退运货物的数量比申请办理退运数量的多,因此海关不予办理退运手续。请问:我能否重新到国税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答:出口企业出具退运证明后,发现实际退运与退运明数量不同,应到退税部门先作废原来退运证明,再重新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七、“退换”的处理。(即退运返修。) 我司是外资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去年出口货物一批,但由于质量问题于今年退运返修。 按海关规定在办理退运时已在进出口退税分局进行备案,办理退运已补税证明,并于货物进口后到进出口退税分局核销该批货物,同时在上报“免抵退税报表”时作冲减单证齐全销售处理。 现请问:如果我这批货物再复出口的话,是否要有“出口收汇核销单”,才能作为单证齐全,该销售是真正具备“免抵退”销售条件呢? 答:货物退运后复出口的,需按正常出口的手续办理免抵退税; 对以“进料成品退换”贸易方式复出口的货物,外汇管理部门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实际情况,出口企业可凭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1、贸易方式为“进料成品退换”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3、退运货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4、原《出口收汇核销单》复印件、 5、其他规定的退税凭证。 八、发生出口退运的,如何开发票? 出口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如发生退运的,应按规定开具负数的《出口商品销售发票》,出口企业可凭《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 九、《退运证明》出具后,一个月内,进行“证明”的核销. 生产企业在“退运证明”出具后一个月内,持下列资料向税源管理二科受理股单证办理岗,办理《退运证明》的核销。 (1)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海关已加具退运意见,并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2) 《广东省出口商品发票》(红字)(税务机关存根联)原件及复印件; (3) 该退运货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4)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企业联原件及复印件; (5) 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账务处理 1、本年出口货物本年发生退运退(免)税冲减的账务处理。 a、冲减外销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者银行存款等(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红字) b、冲减原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调账当月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红冲单证作同步收齐处理。 2、上年出口货物本年发生退运补税的账务处理。 (1)货物退回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收帐款或者银行存款 (2)结转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追回退税 a、借:应收补贴款(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银行存款 b、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应收补贴款(增值税出口退税) c、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进项税额转出=(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退税率之差 上年出口货物本年发生的退运调账,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不进行操作。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9-28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出口企业发生退货,需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退运证明录入,生成电子数据,持纸质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等资料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商品退运证明。外贸企业发生退运的,已申报退税的,需先补税,未申报退税的,不需补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②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
  ③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退运证明的操作说明:
  进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入向导-单证申报向导,
  (1)第二步-单证申报数据录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录入数据后‚点击“设置标志”;
  (2)第五步-生成正式申报软盘-打印单证申报数据-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
  (3) 第五步-生成正式申报软盘-生成单证申报数据。
  (2)外贸企业退运时的账务处理:
  冲减退运收入:
  借:应收外汇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率之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征退税率之差)
  对已办理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根据其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应补交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消费税退税)
  贷:银行存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7-23
办理出口退运维修
一、如何办理货物退运维修手续

1.收集完整退运货物相关信息(产品商品编码、品名、品牌、型号、数量、重量等,原出口报关单);

2. 确认货物的位置;

3.进行点验和中检,同时提交相关信息到坪山海关备案;

4.由香港仓库,经皇岗口岸进入我保税区仓库;

5.出口方可将需要返修的工具重量,体积或零部件相关或包材信息提交我司申报入保税区仓;

6. 安排返修人员进场开展维修工作;

7.退运货物返修完毕重新包装好,直接出香港至海外

二、什么方案省时间、节约成本

方案一:(退回工厂维修)需要交纳高额保证金;退运货物必须是未使用过并且在保修期内的产品;海关审批时间长,手续繁杂,企业会留下退运的不良关务记录

方案二:(包税快递进口)不合法的退运模式;成本高,风险大;企业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停产整顿

方案三:(退回香港仓维修香港仓库)成本高,人工物流成本高,人员过境需要港澳通行证,物料以及维修工具出境麻烦,可行性不搞

方案四:(派人前往国外维修)昂贵的差旅费成本;

方案五:(退回保税区维修)国外缺乏设备工具 免保证金、免批文、免税、手续简单、工厂可派人入保税区维修;成本低

(退运所需要资料)

1)换单(提单)委托书 2份 (盖收货公司公章)

2)退运委托书 3份 (盖收货公司公章)

3)货物提单原件 (收货公司提单盖公章与背书)

4)发货与收货方直接退运协议书 2份 (双方盖章)

5)与装箱单 2份 (提供柜内货物名称,型号,品牌,产地,重量(毛重,净重),数量或件数。)

6)现场证明

7)企业申请退运申请报告 2份

8)买卖双方或协议 (原件)
第3个回答  2019-08-02
专注退运返修业务,5年退运返修操作经验,希望可以帮到你
一、首先需要确认清楚,是“退运后不再复出”还是“退运回来维修之后再复出”,这两者之间有很大区别
二、“退运后不再复出”与“退运回来维修之后再复出”的区别
1、退运后不再复出则申报“退运货物“
2、退运回来维修之后再复出则申报“进口修理物品”
缺点:需向原出口口岸申请并三级审批,需缴纳2倍关税的保证金且退保的周期很长,每退运一批就要缴一次保证金,需要用企业抬头报关,影响企业报关帐与财务帐,影响企业产品名誉
三、退运回来维修之后再复出”的最佳的方案
1、退运到保税区,退运有保税维修资质的保税仓库内维修再复出
优点:不需要向原出口口岸申请并三级审批,不需要缴纳保证金,不需要用企业抬头
第4个回答  2020-08-14
出口的货物退运回来
首先要确定是要退运到国内工厂还是退回到国内保税区
分析解答1、退运国内工厂找货代退运回来,再通过代理报关公司清关退回工厂,退运工厂需要准备的资料: 原出口报关单,品牌授权书,退运协议,申请报告,原出口的合同发票装箱单,退运进口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每一款货物的外箱、标签、内包装、产品的实物照片,未退税证明(未申请退税、已退税补缴税)
2、退运到国内保税区,保税区内物流公司可以办理货物退运保税区仓储、维修,退运国内保税区仓储提供资料:装箱单、发票、申报要素,退运保税区维修提供资料: 原出口报关单,品牌授权书 具体退运问题打江 衣7巴 尔午巴衣 尔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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