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我方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怎么处理赔偿?

我方小车调头时被后方机动三轮撞到驾驶室位置,认定书是我方主要责任,对方一老人73岁有退休金,胸骨骨折,住院费花了9.5万,我方垫付8万,说有2次手术,问过主治医生不建议做,做的话大概2万左右,对方无牌无证无保险,要求私了让我再给8万,对方不起诉我该怎么处理?

你方损失先由对方交强险在保险范围和限额内赔付,超出限额和范围的部分再按事故责任比例划分。交强险人伤赔偿12万之后按比例由商业三者险赔付,主次责任是三七开。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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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27
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承担。自己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5
对方主责,承担70%责任;你次责,承担30%责任。对方修车费为5000,你的修车费是6000。各方负担的修车费用如下:
对方车损,你应承担: 交强险2000+(5000-2000)*30%=2900元;对方承担2100元。
你的车损,你应承担:(6000-2000)*30%=1200元;对方承担2000+(6000-2000)*70%=4800元。
合计为:你赔4100元;对方赔6900元。当然,在全险+不计免赔情况下,都由保险公司出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6-06
一般情况下,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80%的赔偿责任,反之就是你需要负的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所以赔偿项目金额由交强险承担,超出部分双方按照责任划分承担
第4个回答  2015-06-01
如果你的车有保险就不能私了,按交警划分的责任比例赔偿,该多少是多少保险公司给出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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