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纲领规定的政治制度都有什么?

如题所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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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9-07
1949年9月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 这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正式确立。 按照《共同纲领》的规定,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全国初步建立起一批民族自治地方,组成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民族区域自治迈出法律化、制度化的重要一步。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根本大法上确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基本的内容。 宪法确立中国国内各民族间平等友爱互助的关系,保障各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宪法还将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县以下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设民族乡。
第2个回答  2012-01-05
一楼答的不错啊
第3个回答  2012-01-02
总的来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新中国的三大政治制度。
《共同纲领》: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政府为行使各级政权的机关。   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人民民主统一的组织形势。其组织成分,应包含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革命军人、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主义分子的代表。   
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   
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及其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
第五十一条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少,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
来自新华网和百度百科“共同纲领”词条。

参考资料:http://news.xinhuanet.com/theory/2009-07/14/content_117068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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