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歌手是否应履行合同?

一个歌手答应接受一定费用于12月24日晚在一个剧院举行演唱会,随后他又接到更好的要约在另一个剧院同天晚上演唱。问,第一个邀请者能在法律上强迫他履行合同么?

纠正1楼,口头的约定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已经成立。
歌手已经对于第一个要约承诺了,那合同就成立生效,但是歌手接到更好的另个邀约,想违约的话,那第一个邀请者可要求歌手承担违约,但是不能强迫他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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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02
理论上是可以,但是实际上无法执行;因为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我们是没有办法强制执行他履行的。即使法院的执行庭也不可以!最多只能算是违约,赔偿你们的损失。
第2个回答  2012-01-02
我刚好是法学专业的。这个问题要看你与投资片方签订书面合同没,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的话,那就没有法律效力,你就不能强迫他履行,因为没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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