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子被追尾。当场报警后警察说对方责任但对方狡辩。后警察没有开责任认定书,开了一个事故认定书要我们到交警大队去处理。现场双方也都拍摄了照片为证。第二天我们去了,结果对方到快下班了才赶过来,所以还是木有处理。昨天又约好了去交警大队。交警大队要我们自己协商。能协商好还来交警大队干什么。为什么交警不去调查一下而要我们自己协商呢呢?然后又是不了了之。交警说我们可以去法院起诉,我们要先去评估。对方是单位车子。请问评估费和上法院的费用到时候怎么算?上了法院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吗?我们实在不认同交警的处理方法,气不过对方耍无赖的行为。不能助长社会的歪风邪气呀。
我个人认为,既然交警已经出现场了,而且也有现场照片为证,那么交警就应该“依法”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不论是当时在现场开具还是事后回交警队开具,都是可以的,如果交警拒不开具责任认定书,那么首先要起诉的是交警的不作为,这个交警一定会受到处罚的,因为处理交通事故是交警的职责,有现场照片为证,不是事实模糊不清;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前车有违章行为,那么,交通法规定就是后车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