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的法院 意思是必须是被告人居住的省吗?

如题所述

不是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一般地缘管辖,就是你说的,原告就被告原则。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在规定和实施其权利和义务以及在管理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权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但也有例外情况:即被告就原告确定法院的地域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分为四种情况: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正在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分为三种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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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30
不一定,但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不同案由确定管辖权法律依据不同,如合同案件合同履行地等亦可作为管辖法院。
第2个回答  2021-10-30
不是的,需要看你是属于什么纠纷的,一般的纠纷就是被告住所地,但是合同纠纷的话,可能约定管辖,也可以是原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
第3个回答  2021-10-29
管辖法院的确定:

(1) 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级别管辖是在我国法院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的法律制度。

(2) 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地域管辖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别、不同地区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

(3)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等。

(4)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具体规定是: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4个回答  2021-10-30
管辖权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在规定和实施其权利和义务以及在管理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权力。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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