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方协议不去需要解约吗

如题所述

签了三方协议不想去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可以解约,办理新的三方协议。三方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以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等相关问题。签了三方协议以后,如果不想去,可以是可以,但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1、一个是毕业以后并签订了三方协议一年之内的改派,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约函,用人单位要是要求缴纳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就没有办法回避了,好处是恢复了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可以继续参加招收应届毕业生的招聘。
改派的具体手续如下:在原来的签约单位交了违约以后(如果用人单位非要求缴纳不可,根据规定最多5000元),让原来签约的公司出具一份解约函,收回全部各联三方协议表格,回学校办理新的三方协议,学校定期向学校所在省级教育厅办理领取三方协议更改手续,然后就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重新找工作了。
2、二是到签订三方协议的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以后辞职,劳动者有自由择业的权力,用人单位不答复的一个月后视为有效,然后办理失业证,然后到想去的单位再就业,好处是避免了违约金,工龄还可以接上,不过,很多就业机会是不招社会人才的,有很多就业机会不能参加,就业范围受限制。
拓展资料:三方协议是什么?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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