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配偶安置政策

如题所述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校”战略,为学校申硕工程提供更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稳定、引进、培养、提高”的人才工作方针,结合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引进博士、教授的配偶凡符合教师条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校讲师以上职称),根据其所学专业,充实到相应教学院系教学队伍(含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中,不受编制限制。
二、引进博士、教授的配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以适当对口安置。学校直属单位、教辅部门、研究咨询机构要优先接收,不受编制限制。
三、引进博士、教授的配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能够从事文书、资料、档案等教辅管理工作,原则上安置到博士、教授所在院系管理岗位,不受编制限制。
四、引进博士、教授的配偶如果没有财政编制,需要通过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招聘录用考试,录用后原则上安置到学校后勤集团服务岗位。
五、为了压缩行政管理编制,引进博士、教授的配偶不符合机关进人条件的,原则上不安排在学校机关职能部门。少数特聘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具有行政管理背景,本人要求进机关,经考核合格的可以安排到机关职能部门。
六、各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引进人员条件及其配偶的安置要求,人事处要提前介入拟引进人才的配偶安置工作,尽可能减轻学校安置负担,鼓励各用人单位参与引进人才的配偶安置协调工作。
七、对拒不接收安置的单位,学校将冻结其编制,其工作人员只减不增,并在学校年终分配中取消其补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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