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10月4日)晚上6点,我家汽车从马路左侧的一个岔道左转上道.当车头的右前角刚慢慢行驶过中线半米,从后方同向,高速行驶过一个的摩托,撞在了汽车的右前角,把保险杠撞出一个大坑.摩托车和他本人摔向道路前方5,6米远.摩托车司机受伤. 我家车前保险杠撞出大坑.当时周围人把他送去医院.
事故发生当时我们就报警了,同时通知了保险公司. 因为是在外地,只有交警队赶到,当时拍照之后就让我们在一份不知道是什么的空白纸单上签字按手印,并扣下了驾驶证和行车执照.然后把摩托车放到拖车公司的一个车上拖走.并且问我们是自己开走还是由他们的人开走,当时我们说自己开走.然后一个拖车公司的人上了我们的车,车由我们自己开到了停放事故车辆的地方.
第2天我们交了2000元押金,又交了390元"施救费"把车提了出来.
补充:该摩托车无牌照,车主无驾驶执照.
想请教大家的是:
1, 该事故的责任交警队会如何认定,理由是什么,根据哪些条款。
2, 交警应该何时出据责任认定书,时间期限是多长.
3,我家的车是全保险。不但保了交强险,所有其他的商业保险也都投保了,保险公司是中国人保。想请问,这次事故我们会获得哪些理赔,以及相应的程序是什么。
4, 390元的施救费保险公司到底应该不应该赔付我们,是否和我们自己开车过去有关系.如果是我们自己开车过去的,交警又应不应该管我们要所谓的施救费?
这两天为这个事情很是上火,希望有明白的朋友能帮帮我,在此先谢谢大家了.
谢谢魔芋粉.不过,当时交警直接让我们在一张空白纸上就签名按手印明显不对吧,而且事后的两天都没有要我们写事故经过.这让我很是怀疑.还有就是当时我们是逆行如道,但是只有这么走啊,并没有走错啊,而且我们是被同向的摩托撞的.那摩托即没驾驶证又没牌照,是不是应该被拘留? 如果我说的这些是对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