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施工。
201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扩展资料:
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消防安全性;
4.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5.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6.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