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人已构成拒执罪法院公诉还是当事人去法院起诉

如题所述

  这是公诉案件,是不是构成犯罪了,并不是由当事人来判断的。
  一、当事人可以报警,不过,毫无意义;
  二、这类案件,正常的渠道是由人民法院移送到公安机关。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最基础的证据是由法院提供的,也是由法院来初步认定的。
  本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必须主观上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明知,客观上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规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下列五种: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从立法解释规定的五种情形来看,行为人无论是采取积极的作为方式,如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法院执行或抗拒执行,积极转移、隐藏可供执行的财产等等,还是采取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如对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逃避法院执行等,立法解释都要求必须导致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这种情节严重的情况出现,即客观行为与危害后果必须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否则就不宜认定为犯罪,即如行为人确实实施了上述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不作为的方式,但并未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那么就不能认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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