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证券教材上说: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发行主体,既发行债券,也发行股票那个,如果没有权利发行证券,为什么可以把股票发行上市?
教材上的金融机构是非常广泛的,证券公司也属于金融机构,它们是发行证券(包括债券和股票等)的主体,这个主体是承办的主体,但能否允许它发行,就得相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即它是承办的主体,但没有同意发行的权利。在我国侠义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银行,而正是纯正的这种金融机构,在我国是没有承办发行证券权利的。因为我国是将两者完全分开的。国外就不分开,属于混合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