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跨国公司工作,卖设备给船厂,贸易代码是FCA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我们有物流中心在保税区里。
FCA代码对关税的定义是卖方负责出口关税,买方负责进口关税对吧,但是在我个CASE我有点想不通了。
问题:1. 我们的货物本来就是国际多处采购,包括国内有供应商,最后货物全部运进保税区物流中心,配货装箱。根据FCA的条款,卖方负责出口关税?问题是外国来的东西本来就应该交过生产国的出口关税了,而中国产的东西尚未出口呢,叫什么出口关税呢?
问题2: 客户是船厂,船厂本身也不是最终用户,船造完了也是要版出口的,那个先不管,请问船厂作为买方,要负责进口关税,但是对于中国产的产品,怎么又要交进口的关税呢?
如果上述问题有专业人事能回答我,那么其它代码的责任在上述情况下也是一样按照相应责任来理解的吧?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