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A,CIP国际贸易的问题

我在一个跨国公司工作,卖设备给船厂,贸易代码是FCA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我们有物流中心在保税区里。
FCA代码对关税的定义是卖方负责出口关税,买方负责进口关税对吧,但是在我个CASE我有点想不通了。
问题:1. 我们的货物本来就是国际多处采购,包括国内有供应商,最后货物全部运进保税区物流中心,配货装箱。根据FCA的条款,卖方负责出口关税?问题是外国来的东西本来就应该交过生产国的出口关税了,而中国产的东西尚未出口呢,叫什么出口关税呢?
问题2: 客户是船厂,船厂本身也不是最终用户,船造完了也是要版出口的,那个先不管,请问船厂作为买方,要负责进口关税,但是对于中国产的产品,怎么又要交进口的关税呢?
如果上述问题有专业人事能回答我,那么其它代码的责任在上述情况下也是一样按照相应责任来理解的吧?
谢谢!

你说了半天没有说到点儿上——

1、FCA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意思是卖方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那么,如果该货物时从国外发到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的,那么,卖方在其国家或地区出口货物有出口关税的话,当然是卖方在该货物出口报关时承担出口关税。如果货物是在(中国)国内采购的,那么,因为贸易术语是FCA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所以,你们作为卖方,将货物出口到保税区等于是出口,你们需要办理出口报关,如果出口有关税的话,你们需要交纳出口关税。

2、而既然用户是在国内使用,那么,果茶的货物就不应该以FCA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作为价格术语,即国产货物应该用FCA(国内)的某个用户接货的地点——如你所知,国产货物你们给国内用户报FCA上海外高桥保税区,那么等于你们需要办理以此出口报关手续,如果有出口关税的话,你们需要多缴纳这个关税,而国内用户从保税区提货,还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还要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这样一来,无形中增加了很大一块成本,且给彼此都增加了麻烦——你们为什么要这样操作?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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