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a、b两人的父亲,从小三人共同住在Q宅,80年代Q宅的房产证上有父子三人的名字,a、b两人结婚后,父亲甲将Q宅给了b。00年后,父亲甲去世,Q升值成出租房,a认为房屋为兄弟二人所有,但b以父亲写了声明为由(90年代父亲甲书名写的Q宅给b的声明,但a不知情),在父亲去世后私自更改了房产证为b夫妻二人的名字,a后来才知道。请问专家,a有Q宅的继承权吗?这样的声明有效吗?
a没有放弃,完全不知情,后来租了房才知道房子自己没有份了
追答要是你说的都是事实,当时房管局是做错的,应该由他们承担责任,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向法院起诉房管局,要求改变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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