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内部人士,我来回答你:以上几个说法都有道理,但不完全正确。国家土地督察局实际和国土资源部是并列关系,这个国务院是有正式文件的。为了避免重复设置,国务院授权由国土资源部组建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不再另设国家机构。但在国土资源部增设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负责督察局的日常事务。部长任总督察,一名副部长兼任副总督察,另设一名专职副总督察(副部级,兼任部党组成员,相当于常务副总督察)。其在国内各省按照片区设置9个派驻地方的督察局,(北京、沈阳、济南、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局,标准名称为:国家土地督察XX局,每个地方局负责3——5个省、计划单列市的督查任务)如北京局督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5省市区人民政府在土地管理管方面的履职情况,防止出现非法批地、盲目占地扩张等情况。因为土地属于稀缺资源,国家必须从严控制,说严重点,关乎18亿亩耕地红线,关乎14亿人的吃饭问题。各地方局只受总督察和副总督察领导(注:其他非副总督察的副部长无权干预各地方局)其督察情况只对国务院负责,不受地方政府干预。虽然各地方局其行政编制上只是厅级建制,但其法定职责直至省级人民政府,局长到各省去督查,一般都是副省长亲自接见,显然,其级别和省国土资源厅长平级,但地位和重要性不可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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