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残疾赔偿金要分主次责任吗比如50000块

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首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按事故双方的过错比例来承担,比如有一方受伤,其残疾赔偿金不能得到的赔偿额还有5万元,其过错比例是40%,则对方应当赔偿60%,即3万元,其中的2万元,自行承担。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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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22
您好!交通事故的残疾赔偿金要按照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谢谢阅读!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十一万,五万元的残疾赔偿金,没有超出强制险的范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强制险范围内,不分配责任比例。
超出强制险限额的部分,才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希望能帮到你追问

你好我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我在医院的住院期间有律师来找我的 前面保险公司来过说我这样的伤是做不了伤残鉴定的 然后那律师来找我的时候说他们可以想办法给我做个十级伤残 然后我是农村户口残疾赔偿金大概有五万块 我就是想知道这种情况能胜述吗

追答

胜诉,是肯定的,只是赔偿多少的问题。

能否评上残疾,由司法鉴定中心说了算,保险公司做不了主。

一般有骨折,就能评上十级伤残。

如果能调解完成,就调解

不能调解,建议在治疗完毕2个月的时候,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在治疗完毕三个月后,要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顺便我把你所有的赔偿项目,都告诉你吧:
1、全部医药费
2、误工费(需要单位的工资表、误工证明等)
3、被抚养人生活费(父母和子女的)
4、交通费、住宿费(以票据为准)
5、护理费(护理人员的工资表、误工证明等)
6、伙食补助、营养费
7、鉴定费(司法鉴定的发票)
8、残疾赔偿金
9、精神抚慰金

欢迎追问

追问

我这个是那个律师她说 他们有关系可以做鉴定 然后说时间要一年左右 还有我就负责跟她签合同 然后做鉴定 然后到时候拿钱就好了 想问是这样的吗 谢谢

对了还有 她既然说是找关系做的鉴定 那保险公司那边是否可以推翻这个鉴定 比如保险公司要求我从新鉴定

追答

1、没有一年的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

治疗完毕后三个月,就可以进行残疾鉴定

我操作的习惯是,两个月后起诉,三个月的时候鉴定,一般可以将等级鉴定高些

拖的时间越久,恢复的越良好,鉴定的等级越低,赔偿金越少。

2、委托鉴定机构的问题

不要自行委托,不要律师委托,应该向法院申请,这样的鉴定报告,保险公司也是不能推翻的。

自行委托,律师委托的鉴定机构的报告,都是可以不予认可,要求重新鉴定的。这是法定的权利,保险公司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3、关于委托合同

委托律师,一般分两种。

事前付费,费用相对较低,签署一般的委托合同,需要您配合提供证据

事后付费,费用相对较高,签署风险代理合同,同样需要您配合提供证据。

希望能帮到你

追问

她说的费用应该就是 你的这个风险代理合同 她的意思就是 我的赔偿金下来了她提百分之10没下来她一分没有 关于鉴定她的意思是 她们找关系鉴定的 所以我就怀疑既然你是找关系鉴定 那是否保险公司以可以要求从新鉴定呢 那这样赔偿金不就没有了 到时会不会影响我的正常的医疗费用的赔偿

追答

1、根据你的描述,是风险代理合同

2、按照我所讲的步骤进行的话,两个月立案,三个月鉴定,评残登记一般没问题。

他所谓的找关系,如果是个人委托,保险公司是一定会要求重新鉴定的。

如果是法院委托,则保险公司不能重新鉴定。

具体她怎么操作,社会关系十分深厚,因为毕竟不是一个地区的律师,我不好评价

希望能帮到你。

追问

追答

如果三个月时,进行残疾评定,十级伤残,没有问题。

时间拖的久的话,要根据 伤情恢复情况评定,我无法做出评价。

追问

我就是这样的伤 按照你们那边 是否能做呢 我是在上海的 要是按照她所说的是挺简单的 我只是签合同 做鉴定 等拿钱就好 还有就是她说我这个可以拖到五个月做鉴定 到时误工费会更多一点 这样可以吗

追答

这个问题 可能就存在区域之分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该是将误工费计算到,确定伤残等级的前一天。

但是我们这里的法官,不会无限的延长误工费计算期限

因为存在,受害者故意拖延做司法鉴定,套取赔偿的情况,
我们这里的法院,会根据住院病历,结合伤情,依据《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评定规范》(GA/T1193-2-14)依法确定误工天数,不按照评残之日计算。

追问

谢谢

已解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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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1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是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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