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1-09
你所询问的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的问题,这就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之规定来处理,具体的规定如下:
一是,发生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因此,我不知道当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通知了交警和保险公司来到事故的现场,他们是否对此次事故作出了责任的认定,并给你们当事人双方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根据你上述的案情,基本可以认定这起事故应该由机动车辆负主要责任。所以在事故的善后处理,机动车驾驶员因购买了全险,那么保险公司应对其赔偿伤者全部的全部经济损失。
据我所知,大多数情况下,在交警队的交警的主持下,伤者都很难与车方达成调解协议,而走上了打官司之路。由于绝对多数的伤者都是第一回遇上这飞来横祸,没有过这方面的经历,所以对保险公司的赔付原则和标准都不了解,都会在没有票据方面的费用提出过份的一些经济诉求,与保险公司的赔偿的标准相差甚远。我们都知道,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都可以凭医院的正式发票报销;但是,陪伴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愈后的后续费用,甚至于还有人提出什么精神损失费等等都可能提出过高地要求。因此,伤者就只有被迫走法律程序,把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列为第一被告,再将保险公司追加为第二被告。让法院给予判决。
我曾遇到了一起类似的交通事故的案子,就是这样处理的。通过法院判决后,判决多少,保险公司就赔多少。原告,被告和保险公司进都没有上诉,事故得到了圆满地解决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