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年前的农村宅基地有法律效力吗

如题所述

有规定,一般是指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 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 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 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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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04
具体你要达到什么效果,要看发生发展状态。民间法律人负法律责任。
第2个回答  2018-05-04
只要房本在就有效
第3个回答  2018-05-04
哪怕是一张纸 就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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