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乡镇依法执政水平

如题所述

一、转变思想观念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党的十五大关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定,标志着我国已进入了一个主要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新阶段。这在客观上要求各级政府行使职能的手段和方式,必须由传统的主要依靠指标审批、个案处理等经验运作方式逐步转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用法律来调整各种经济关系,靠法律来规范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但是我国具有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传统,人治根深蒂固,人治的观念在各级政府机关中仍然较普遍地存在着,如一些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不按程序办事,随意性强;有些不会依法行政,认为还是靠批条子办事方便。这种观念不转变,必然对依法行政产生消极影响,阻碍依法治国各项目标的实现。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如不彻底转变思想观念,也不可能在国际大舞台上真正有所作为。为此,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顺应历史潮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彻底摒弃人治观念,转变那些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变化的传统观念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工作作风,改变以前以行政命令办事,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实现从人治行政向法治行政的彻底转变,做到不唯上,不唯权,只唯法,自觉地运用法治的观点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越权,不滥用职权,遵守法定程序,真正养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处理事务的习惯。
二、规范政府行为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关键
在国家机关中,行政机关比重最大,具体管理着繁重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事务,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由行政机关负责执行的占80%以上。政府行为不规范,将会影响行政体制的良性运行,也将会直接影响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从这可以看到,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实现依法行政必须着眼于规范政府行为,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把行政行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如何规范政府行为才能使其与改革的进程相适应,我们考虑一个基本思路是:要以调整和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强化政府责任,界定权限范围,确定责任形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和失职行为,建立起政府自觉守法和严格执法的制度。
(一)转变政府职能。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作为市场经济参与者的角色,主要的职能是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杠杆进行宏观调控,从经济结构、产业导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大的方面引导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府更多的工作是充当市场竞争裁判员的角色,执行法律、维护平等、保持公正、促进竞争、推动发展。为此,无论是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还是在行政执法活动中,都要切实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的精神和原则。
一是要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快公共服务社会化进程。通过立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依法办理,切实体现政企分开、权力和利益彻底脱钩的原则,真正做到政府行政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使“无限权力政府”转变为“有限权力政府”。
二是要理顺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加快政府管理民主化的进程。要加强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的建设,不断扩大信息的公开度,减少暗箱操作。通过召开决策听证会、咨询会、座谈会以及实行公示、通报等制度,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听取百姓的质疑和咨询、建议与呼声,提高他们对政府管理的关切度和参与意识,使“暗箱政府”转变为“透明政府”。
三是要理顺新旧体制关系,加快政府管理程序化的进程。从发展趋势来看,政府机关依法进行管理,主要的、大量的、经常的是靠事中监督、事后追惩,事前的行政审批、许可势必逐渐减少。所以政府要按照合法、合理、效率、责任、监督的原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精简的予以精简;能改为备案的改为备案;需要保留的要简化手续、公开办事程序、明确时限、强化服务,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基层,方便群众,使“低效政府”转变为“高效政府”。
(二)强化政府责任。我国过去长期实行计划经济,造成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政府的权力与责任严重脱节、错位和失衡。在以往的立法工作中,过多地强调了政府的权力而忽视其责任,对政府的基本权力规定得比较具体,而对其责任不作对应的规定或规定得简单、笼统;过多地强调了管理相对人的义务而忽视其权利和合法利益,对管理相对人的义务规定得比较具体、严厉,权利规定得比较原则。在行政执法中也存在类似问题,只重视行使行政权力,不重视承担行政责任;只重视硬性管理,不重视主动服务。要改变这种“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的部门利益倾向,就要着眼于建立社会主义的新型责任政府,实现政府责任法定化。
一是树立责任意识。责任是法律的生命,政府责任是行政权力的核心,是政府属性的本质。没有政府责任,行政权的运行就没有制约,违法行政就不可能受到追究,依法行政就不可能真正推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在立法和执法工作中,要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强化政府责任转变,从政府权力本位向政府责任本位转变,在赋予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力的同时,也要明确规定行使权力的程序和应负的责任,实现权责统一。
二是建立政府责任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长在政府工作中出现重大违法、失职、滥用职权等情形时罢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政治责任制度;进一步健全所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因违法、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行为而受到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的制度;建立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重新作出、损害赔偿的行政责任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轻微违法失职或官僚主义等而向公民、法人赔礼道歉的道义责任制度。

(三)【完善监督机制】:
“不受制约的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不受制约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行政 权具有能动性强、自由裁量权大、可以强制实施等特点,如不对其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就有可能 膨胀为恣意妄为的权杖。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 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 利益”。但是现有的制约机制未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乏力,为此,要大力强化和 完善对行政权的全方位监督机制。

一是要充分挥人大依法监督、法院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社会各阶层群众监督对依法行政的监督作用,加强和完善政纪、审计、财政等专项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公开性和民主参与力度,通过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更有力揭露消极腐败现象,促进公正,提高效率。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政府内部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政府机关完善自身行政行为、提高信誉和争取主动的最直接的手段。一方面要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以责任制约权力。另一方面要抓好《行政复议法》的贯彻执行,运用行政复议这项行政系统内部自我纠错的重要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还要真正发挥政府法制监督作用,对各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的行政行为实行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备案的全过程监督,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责任得到及时追究,违法行政人员得到及时惩处,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三、加强素质建设是实现依法行政的保障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他们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政府行政的效果,影响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目前,在行政执法机关中仍存在一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问题。对这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果放任自流,势必会影响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因此,政府机关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对行政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是要教育行政工作人员树立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他们运用法律处理问题、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对那些不能严格执法或不能胜任依法行政的人员,要给予淘汰。只有全面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才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能力,确保依法行政。
“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只要全体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认识到肩上担负着依法行政的重任,自觉规范自身的行政行为,真正成为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强有力的“奉法者”,就一定能建设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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