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对方同意概括转让合同有效吗

如题所述

未经对方同意概括转让合同是无效的。合同转让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才能生效,否则无效。
法律分析
合同概括转让是指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权利义务的法律现象。这是合同当事人的彻底变更,原有当事人退出合同关系,新的第三人进入合同关系之中。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该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被解除,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的转让行为都是无效的。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转让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征得相对方同意的先经其同意;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且所转让的内容要合法。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同转让的合意,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合同权利的转让(即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含义: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因此,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能成为合同权利转让的当事人。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属于民法典的调整范围,与物权转让有着本质的区别。合同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在权利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当权利全部转让时,受让人则完全取代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原合同关系消亡,产生了一个新的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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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1-04
1、未经对方同意概括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2、合同概括转让是指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权利义务的法律现象。这是合同当事人的彻底变更,原有当事人退出合同关系,新的第三人进入合同关系之中。

《合同法》: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
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
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
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
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1-04
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