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前夫07年离婚协议他每月付我1000月生活费,债务12万由他归还,房子归他所有,后来发现他外遇,还隐瞒了婚姻期间单位给的16万安家费跟一套福利房,补充了一份协议,他放弃房子产权工资由我领取到2014年,债务都是跟我家人借的,所以就给我打了一张欠条14万每年还不少于3万分2013年12月30日之前换完,但是钱一直都没给,2011年又从新协商签订了一份协议,前面的协议欠条都作废,他付我18万生活补助金,每年12000,分15年还,可是签了以后他还是不履行,要我把以前的协议给他,我不答应他就拒不履行,还把财产车子都转移到了现在女朋友名下,说他现在没钱,不给。
我们07年6月离婚,同年10月发现他隐瞒安家费外遇,签了一份补充协议,一直没履行08年7月又签了一份协议,最后一份协议是2011年1月签的,说明前面协议包括离婚协议作废,按新协议履行,签了以后他要我把以前协议还有欠条给他,我没答应,他就拒不履行了,我就想问问,我们的协议到底那份有效,还是都没有效呢?谢谢!如果要走法律程序我该怎么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我们是离婚后不到一年签的补充协议,后来他跟对方分开了,我们在没有复婚的情况下又住在一起,09年他再次出轨,就有了最后一份协议,这份协议是我放弃了14万欠条,还有以前的协议形成的,我就不知道我要是起诉有几成把握,他说这协议无效,我们是在离婚后签的,属于无效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