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由分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分公司注销,能否到分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

合同约定由分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分公司注销,能否到分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1个回答  2016-06-23
合同约定由分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虽然分公司已经被依法注销,但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协商无效的,应当依法前往分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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