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争议管辖法院问题

由A公司设在外地的分公司同我签订了一份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产生争议由该分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后来果然产生了纠纷,结果A公司以原告身份在A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我想请教以下几个问题:
1、民法和民诉法都规定经注册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参加诉讼,A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吗?
2、民诉法对协议管辖的方面规定:可以由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都不在A公司所在地。

我现在想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只要不在A公司所在地都可以,请问各位高人,我能找出什么合适的理由(注明:不考虑专属和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二、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

三、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明确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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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18
  子公司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参加诉讼,分公司不可以。

  你们有协议对管辖权做约定吗?没有的话,正常的就是在被告住所地,也就是你所在地啊。你在哪里?追问

分公司是“其他组织”没问题的,如果是子公司,和母公司是独立的,原告不可能是母公司。

第2个回答  2013-06-18
1、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主体是总公司。所以,A公司具有原告资格。
2、A公司是原告,A公司的住址是原告所在地,所以,约定没有错,A公司在起所在地起诉也是正确的。
第3个回答  2013-06-18
你直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就可以,根据规定只能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分公司住址可以进行诉讼,但不能改为其它无关地址

对方把诉讼管辖权和仲裁管辖权弄混了,诉讼管辖权只能在规定的地方进行,仲裁管辖权才是双方约定的
第4个回答  2013-06-18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你所签订的合同,肯定有总公司的盖章吧?追问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公司登记过领取执照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这点没有异议。

追答

分公司只有诉讼主体资格,既可以独立列为被告参与诉讼。其他组织 一般是合伙企业等。不能随意解释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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