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6-26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本政治制度)虽然都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但两者在内容、地位、作用等方面存在着很大不同.为了便于同学们的理解与掌握,下面就两者之间的区别简单加以介绍.
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结合我国的国情建立起来的,是同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相适应的.它是我国人民管理自己国家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呢?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基本政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它是指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和区域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又一基本政治制度.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点.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人民政协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代表人士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于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共同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第2个回答 2016-06-26
我国地方行政层级设置经历了多次变化,但行政层级中的省———县———乡基本格局没有太大变化。1979年以后,在省与县之间设置的准行政层次改称为地区行政公署; 80年代中期以后,,取而代之以地级市政府。
追答行政级别定义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县处级、乡科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四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四级行政划分。 行政级别中是没有股级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是一种习惯的称呼。
编辑本段国家公务员行政级别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按,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有如下规定:
第三章 职位分类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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