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的消费税有哪些优缺点

如题所述

我国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制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也是新的流转税制中的一个重要税种,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我国的消费税属于有选择的特种消费税,只选择对人体有害的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为限制集团消费和一些特殊消费,将小汽车、摩托车、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列入征税范围;为节约一次性能源,限制其过量消费,将汽油、柴油列入征税范围等。消费税的开征,在积聚国家财政资金,调节消费结构和抑制超前消费,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生产和发展,以及进一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现行的消费税制经过十多年的运行,逐渐暴露出不容忽视的问题,妨碍了消费税功能作用的正常发挥,有必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 现行消费税税制存在的问题
(一) 现行消费税立法层次较低
现行消费税是1993年12月国务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的,之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说明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这个《条例》。《条例》经过十多年的运行,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和补充,并通过全国人大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给消费税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
(二)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过窄
一是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根据1994年新税制设计,确定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原来是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的,改为征收增值税后,这些产品原税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为了不因为税负下降造成财政收入减收,需要将税负下降部分通过再征一道消费税予以弥补。因此,消费税的开征属于新老税制收入的转换,消费税的财政目的是显而易见的。但由于征税范围过窄,仅对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与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个税目的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并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税基较小,再加上部分企业用转移利润方式避税,大大削弱了消费税积聚国家财政收入的作用。二是现行消费税对消费的调节广度不够。现行消费税未把高档娱乐消费和某些特殊服务业纳入征税范围。现在社会上一些高档娱乐消费(如高尔夫球、保龄球、歌舞厅等)和一些特殊服务业(如桑拿浴、足浴等)均未纳入征税范围。这些高档娱乐活动价高利大,对其征收消费税,既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财政收入,又可起到限制高档娱乐业盲目发展的作用。
(三)现行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不尽合理
现行消费税规定应税消费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从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由生产销售环节征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不在上述范围之内),这给准确划分消费税征税范围和偷逃税的防范带来困难。如对生产和流通的划分、批发和零售的划分,给消费税征收管理带来困难。在偷逃的防范方面,一些生产企业出于本单位的利益,采取通过生产、流通转移利润的方式逃避消费税。如有些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经销部,企业以低价将产品销售给经销部,再由经销部以高价对外销售,以逃避在生产环节应缴的消费税。由于消费税属于中央税,一些地方不仅对企业的做法熟视无睹,甚至用同样的方法挖走中央收入。
(四)现行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存在一定弊端
一是形成了增值税与消费税事实上的交叉征收。现行消费税作为特殊调节作用的税种,采用对部分消费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消费税,这就形成了增值税与消费税的交叉征收。交叉征收对于增加税收收入,体现国家产业政策是必要的。但由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应征消费税商品的价款中包含了消费税,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是以商品价格乘以增值税率。这样,不仅商品价格中的增值额计算了增值税,而且商品价格中的消费税额也计算了增值税,形成了新的重复征税,与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课征对象,消除重复征税的初衷相悖。二是容易掩盖消费税的间接税性质。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具有一定隐蔽性,使消费者在选购消费品时,不知道自己要负担多少税收,起不到抑制消费的作用。同时,消费税作为价内税不能准确提供应税消费品的市场价格信号,不利于我国价格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
二、 完善现行消费税税制的思考
(一) 建议把消费税改为价外税
消费税属于间接税,消费税价外征收是国际上普遍推行的方法,它使消费者在选择消费品时能清楚地知道自己要负担多少税收,有利于体现国家对消费的调节政策,也有利于我国价格机制的健康运转。同时,改消费税为价外税,使现行增值税课征对象增值额中不再包括消费税税额,促进税负公平合理。
(二)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可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和消费政策,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以及财政需要,选择一些税基较宽、消费普遍,且课税后不会影响群众生活水平,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进行课税。如可选择彩电、冰箱、空调、照相机、摄象机、MP3、MP4、电脑笔记本、手机等电器、裘皮制品、人发制品以及通过电视、微机销售的各种商品,还应包括娱乐行业的歌舞厅、高尔夫球、保龄球、桌球和一些特殊行业如桑拿浴、足浴等项目征收消费税。同时,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拓宽消费税征税范围,可对现行消费税税目中对人体有害的产品的相关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如对与卷烟消费密切相关的一次性打火机课征消费税;选择对稀缺资源产品或过度消费不利环境保护的产品课征消费税,如一次性使用的木制、竹制筷子、泡沫塑料饭盒等。这样即可增加税收收入,又可进一步抑制这些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保护环境及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我国消费结构向合理的方向发展。
(三)要对部分税目税率进行调整
在进一步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的同时,有必要调整现行消费税部分税目税率。建议取消对属于生产资料性质的汽车轮胎、酒精征收的消费税,适当降低已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用品和必需品的摩托车、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黄酒、啤酒的消费税税率,同时适当提高汽油、柴油等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的消费税税率。
(四)对部分消费品实行生产、消费两道环节征税
可考虑对烟酒等市场需求量大,价高利大,需要国家限制生产和消费的消费品,实行在生产、消费两道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办法,以防止企业利用利润转移避税或地方利用利润转移挖走中央财政收入。对高档娱乐消费行为,宜采取在消费行为发生时缴纳消费税,并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以体现合理调节分配的原则。
(五)加快消费税立法工作
建议早日研究、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消费税法的立法要规范、严密,避免出现漏洞后不断下发通知作解释,以保证消费税法的权威性。
国税局官方网站9日发布消息,2010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7739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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