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1条和第42条的问题

第42条规定了起诉期限的最长保护期,而43条则规定了被耽误的时间不算在起诉期限的情形,这是否矛盾?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1条和第42条如下:
(1)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2)第四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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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9-19
并不矛盾,43条是不计入期限的例外规定,发生其规定的情形,时间不计入期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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