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10月进单位工作,一直未给签合同,等到2011年3月份给补签了自08年到11年的合同,上面工资写的是1200,但每个月只给900,保险也只给交了一年,因某些原因他逼我主动辞职,辞职书交了,我现在可以要求让他补两年的保险么,还有他给我补签合同算不算违法,我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么,还是经济补偿?去劳动仲裁那咨询,态度很差,让我写申请书,我应该写么?写的不对是能有的补偿也就没有了?通过劳动仲裁容易解决么?我以前单位是政府机关单位,劳动仲裁明显袒护他们。劳动仲裁解决时间会很长么?他们会不会有一些操作让我拿不到补偿呢,我该怎么办?我没怎么有分,在这跪求法律专业人事的帮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