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价格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解决对策是什么?

看来大家都是洗菜的~~本人也是哈 嘿嘿

大致答案:竞争性产品如生活资料和一般生产资料的价格政府定价应减少甚至不干预,否则会否定市场经济的作用;资源性产业如稀缺资源对国民经济意义重大,由市场决定有问题,会客观上形成垄断,因为不能完全竞争会形成垄断价格,从而损害社会利益。对策:调整市场经济和垄断的关系,政府适当指导价格和适当引进竞争机制)(有点乱,老师简单说的,几乎确定必考)
另外加上245~246的社会主义现代市场体系的健全
洗菜今年要考的吧,加油!o( ̄ヘ ̄o* )[握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2-23
学政经的吧,你,,,
政经老师说这是一道活题,自己发挥,我问过TA不直接会答,说结合市场体系那部分知识,回答~~
PS:加油哈!
再ps:我博客有一套解答,可能是错的,你可以参考一下。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7c84ad60100xn2x.html追问

嘿嘿 聪明 我们明天就考试了 哎 作为一个理科生 表示无奈啊~

参考资料:http://blog.sina.com.cn/s/blog_97c84ad60100xn2x.html

第2个回答  2011-12-25
我们老师也说是开放题,西财的童鞋们好,苦逼的财管...
第3个回答  2015-09-14
我国价格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市场本身不完善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各种法律制度、约束机制尚不健全,不正当价格行为还以各种各样的形式表现出来,扰乱价格市场和市场经济环境,甚至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对市场价格监控还没形成共识
目前,社会各界存在两种对立的认识。一种认为:市场调节价既然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那么就应该由经营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确定,政府没有必要再进行任何形式的管理。另一种认为:国家不应该把餐馆、住宿、旅游、粮食、农资等行业的价格全部放开由市场调节,到头来吃亏的、受骗的还是广大消费者。这两种把市场调节价与价格监控完全对立起来的认识,使价格监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产生困惑,存在着“不敢管”或“不善管”的现象。
(二)市场价格监控的立法不完善
首先,在价格法律体系中,条文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给价格检查、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价格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然而这个原则更多的是从道德的层面要求经营者诚实定价。法律虽然赋予了企业自主定价的权利,但仅依靠道德来约束其定价行为,如果企业唯利是图,就很难做到诚实定价。现有法律对一些不当价格行为进行了具体界定,但对价格垄断、价格歧视、价格暴利、随意定价等,价格法律体系上还未做出可操作性的明确规定,有法可依的问题尚未解决。其次,价格法的一些规定与市场状况明显脱节,致使法律滞后于现实需要(周吟吟,2007)。最后,现行法规、政策中有关政府对市场价格行为的干预措施,主要着重于监管,而对调控的强调不足(文武汉,2008)。
(三)价格主管部门既管理政府定价又监控市场价格且市场价格监控职能弱化
由于市场价格监控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邹昭英,2006),对市场价格进行监控是一项全新的课题。传统价格主管部门受长期计划价格体制的影响,存在着习惯于对定价、定费部门及行业的监控,而轻视和不善于市场价格监控的现象。
(四)法律赋予价格部门的监控手段薄弱
《价格法》赋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权力主要有:询问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的权力;责令改正、退款的权力;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等。国家发改委2008年1月发布的《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也只是规定了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更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则是缺失的。在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时,价格监控机构缺乏像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拥有的冻结账户、吊销营业执照等强制性制裁手段,从而导致被查者藐视价格监控,对一些不当和违法的价格行为,价格监控部门心有余而力不足。

解决对策:
针对我国市场价格监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参考西方国家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经验和我国各地价格部门的实践探索,要加强市场价格的监控,完善立法、健全机制、创新手段等需多管齐下、协调发展。
(一)统一认识并转变观念
价格部门要真正树立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监控并重的观念,并在思想认识上完成由监控价格为主向监控价格行为为主的转变,由治理乱收费、开展专项检查为主向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转变,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把工作重心转移到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上来,把开展市场价格监控工作作为价格工作的重点任务、重要内容和经常性工作。 (二)完善市场价格行为监控立法
首先,要在立法中明确政府对市场价格行为依法、适度监控的态度,以统一思想认识,摒弃市场价格监控可有可无的思想,消除价格部门监控的顾虑和畏难情绪。
其次,要抓紧对现有价格法规进行修正、充实,使经营者价格行为有章可循,价格监控部门监督有法可依。一方面要解决部分条款概念模糊、界定不准、约束力小、操作性差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各种不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程序和办法,增强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使价格法规与生产力发展及社会实际状况同步,既不应滞后,也不该超前。“既不能无视于市场经营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也不能将规范标准定得过高无法实现”(郭绍英、韩蔚景,2007)。
最后,在法律上赋予价格部门,特别是市、县价格部门行政执法中必要的强制手段。如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时冻结银行帐户和查封、扣押并依法变卖处理相关商品的权力,以切实增强价格行政执法的威慑性、有效性。
(三)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并优化市场价格监控机制
首先,建立市场主体价格行为引导机制。生产经营成本和供求关系是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受信息、能力等方面的限制,部分经营者不能准确测算成本,分析供求关系的变化规律,从而使其价格行为表现出一定的盲目性。为此,一方面,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有关资料库,就一定时期内各行业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率和供求状况进行测算统计,作为官方权威信息,定期公布,供经营者定价参考。另一方面,基层价格部门要加强对经营者的价格知识培训,提高其以成本和供求关系为基础科学、合理调定价格的能力。以此帮助和引导经营者摒弃不当价格行为,使调、定价更加科学合理、更能被市场接受,同时也更加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占领市场。
其次,建立经营者市场价格信用档案和奖惩机制。通过合理的评比规则,规范评比行为,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价格评比守信制度,对诚实守信单位挂牌表彰,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对失信者通过媒体曝光,并将经营者的价格信用状况特别是不当价格行为登记在案。
最后,建立、完善市场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异动监测预警机制。一方面,要制定各地市场生产、生活重要商品监测目录,建立常态化的市场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监测、调研制度,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动态。另一方面,在重点分析研究市场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运行形势的规律特点,抓好对其走势的预测判断的基础上,制订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
(四)创新、丰富市场价格行为监控的方式和手段
在推进常规价格监督检查、明码标价、价格举报等工作的基础上,可采用以下方式。第一,公布生产经营成本与利润。在市场价格出现过度上涨或异常波动时,价格主管部门在科学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公布商品(服务)价格成本和利润,让消费者充分了解商品(服务)的真实成本情况,货比三家,理性选择,通过社会舆论和消费者的理性消费阻击不当价格行为。同时引导经营者尊重经济规律,诚信合法经营。
第二,特殊时期重要市场价格商品(服务)价格承诺。在特殊时期,要求重要市场价格商品(服务)的经营者向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承诺:特殊时期,在保证商品(服务)质量不变或更优的前提下,维持正常时期的价格水平。
第三,争取多方配合,形成多方联动机制。在价格监控中首先要争取工商、城管、卫生、技监、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其次是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和其他地域价格部门的配合;三是要争取新闻媒体的配合,通过新闻媒体把老百姓的呼声和价格部门的政策等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要争取行业组织的配合,发挥行业组织在经营者和政府价格部门之间的纽带作用,通过引导行业组织,加强行业价格自律。
最后,积极运用召开新闻发布会、提醒会、告诫会,以及公告、提醒、告诫、警示、发倡议书、调查、曝光等方法,及时提醒经营者,提高监控效果。
第4个回答  201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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