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8-30
对关联性的判断其实并没有固定的标准,这只是一个经验问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们的常识与经验来判断。法官在判断证据的关联性时,主要依据一般的逻辑和经验进行。这是我们探讨如何判断关联性的总的前提基矗在这个基础之上,我们可以探讨一些比较具体的判断方法。
关联性包括证明性和实质性这两个基本构成要素,因此,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实质上就是判断证据是否具有证明性和实质性。
(一)证明性的判断
如何判断某一项证据是否具有证明性呢?学者们提出了诸多的判断方法。无论如何,证明性是证据支持其欲证明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倾向性”,是一种可能性,也就是一种概率。因此,尽管学者们提出的判断证明性的具体方法多种多样,但归根结底,最终都落实到可能性大小(也就是概率大小)的比较问题。概括地讲,如果提出的证据使其欲证明的事实主张的成立更为可能或者更无可能,那么,该证据就具有证明性。这就是判断证据证明性的最基本的方法。
证据的关联性,就是证据必须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然而,这样的界定过于简单,不能准确地说明关联性的实质内涵。我国大陆法学界认为,证据的关联性,指的是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关联性是实质性和证明性的结合。关联性不涉及证据的真假和证明价值,其侧重的是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形式性关系,即证据相对于证明对象是否具有实质性,以及证据对于证明对象是否具有证明性。
1、所谓证明性,换言之,就是具有证明价值,指的是所提出的证据支持其欲证明的事实主张成立的倾向性,是依据逻辑或者经验而使欲证明的事实主张更为可能或更无可能的能力。
另外影响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可能性的证据,就具有证明性。要准确地理解证明性,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证明性本身并不是法律问题,它存在于法律之外,是由事物与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所决定的,是“按照事物的正常进程,其中一项事实本身与事实相联系,能大体证明另一事实在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存在或不存在”。这种事实上的关联应当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是主观臆断的结果。
(2)证明性并不是一条“单行道”。
(3)证明性必然涉及到概率。
2、所谓实质性,就是指证据欲证明的主张指向的是对案件裁判具有法律意义的待证事实。至于何为案件待证事实,主要由实体法所决定,通过当事人的诉讼主张表现出来。
3、证明性与实质性的关系
关联性是证明性和实质性的结合。其中,证明性是由证据与案件之间客观存在的逻辑联系所决定的,体现的是证据与案件之间的逻辑联系,因而可以说是证据的自然属性。案件待证事实主要是由实体法所决定的,证据必须能够证明对案件裁判具有重要意义的待证事实主张,证据才具有实质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实质性体现的则是实体法对证据的要求。可以说,证明性涉及的是逻辑问题,实质性涉及的是实体法问题。证明性和实质性相结合,证据才具有关联性。它们作为关联性的两个基本构成要素,无论欠缺二者中的哪一个要素,证据的关联性都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