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判给女方的房产,但是男方的名字,现男方的有意图想变卖房子,请问可以申请冻结房产吗?

2009年协议离婚,房产判给女方,但名字还是男方的,到现在还没有更改过来,
因为,孩子的关系与念在多年夫妻的情分上.离婚了还给他住.
我也没告知正在读书的孩子们我们离婚了。
但,一直有叫他去把房子更改登记在我名下。
他一直找各种理由不愿去变更,并且协议清清楚楚写明每月支付1000元费用给孩子,
但他一分都没出。
我工作在外,一个星期回家只有一天半,孩子们在家的环境不仅没有很好,
而且,孩子们吃的也不好,也经常抱怨他们的爸爸,实在忍受不了。
在最后一次债主追上门时,事情最终还是闹到法院上。
第一次开庭判的结果是,房子判给女方的。
但,他不服去上诉,理由是,房子父母购买,自己无权变更名字和不是自愿协议离婚的。申请了第二审。
但,庭上他还是没有证据,显示房子是父母购买的。
现在,第二审结果还没下来。
最近,发现他有意图像搞小动作,想把房子变卖出去。
房产证在我手中,他必须去补办房产证才能变卖出去。
我也是比较困难的母亲,一人养三个孩子,现在还有一个在读大学,其余两个刚出来工作,实在不想再为这事烦.想说快点了解,好让孩子们平静的生活!
现在第二审的结果还没下来,我能否去申请房产冻结?需要带什么证明过去?
房产冻结多少资金?

不能申请冻结,按规定可以立即变更至女方名下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到女方名下。
一、离婚分得房产后,应当立即去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手续,离婚析产指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分割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始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能用于分割。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二、办理程序:
1、取得离婚协议分得房产的,夫妻双方应一起到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手续,法院判决离婚分得房的,可以凭法院判决书由一方当事人直接办理;
2、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
3、到地税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完成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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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27
房产的查封 不是你自己可以申请的 你自己也没有这个权利 必须由法院来进行查封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确定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但是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法院可以要求你提供担保 如果不提供担保 法院可以驳回你的申请

另外 你这种情况是不能申请异议登记的 申请异议登记要件有两个 第一是 必须是厉害关系人 第二是 认为登记簿记载错误 而权利人又不同意更正登记的 显然你这种情况不属于登记簿记载错误 但是 有一种情况你有权申请异议登记 就是该套房产属于你们婚后购买 但登记簿上只写了他的名字 且属于他个人单独所有的情况 你可以据此认定登记簿记载错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2-02
可以凭你收到的法院二审立案通知或开庭传票,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异议登记,可以起到阻止其达成交易的目的,当然,你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由法院先行查封该房产,同样可以达到你的目的。
第3个回答  2011-12-02
您好,在已经进入法庭程序的情况下,对方如果将房屋转移出去的话,涉嫌转移财产,是要受到法律追究的。
当然您申请财产保全也是可以的。一般情况下是要提供等额的担保。
第4个回答  2011-12-04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很难办过户的,除非对方通过关系,用违法的手段处理,那时你可以起诉房管部门。你可以要求法院查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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