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不公平合同怎么办?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合同,合同封面印有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监制字样,物业公司老总讲是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格式合同。业委主任也认为是标准格式合同全是打印的无需手工填写,便签了。事隔一年多了因业主与物业公司有纠纷拿出合同细看该合同是抄印深圳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但其中部分有利于业主的条款被篡改或删除了,感到吃亏了,对业主也不好交代。物业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合同期满还有一年多(签三年期)是否可更改?应该怎么办?是否可指认对方有欺骗行为,可视该合同为假冒的吗?合同上方印有XXX物业委托服务合同,甲、乙双方抬头,下方印有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监制字样。

如果合同条款明显不公平,那么属于显失公平合同。若符合显失公平的要求,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注意:①显失公平的程序需要证明 ②需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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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25
您好:

  1、商场的店铺租金一律平等(或者有统一的计算方法),这点是否有充足的证据?
  
  如果有此证据或者可以证明商场有欺诈行为的,那么可以适用《合同法》第54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以下是“显失公平”合同的判断标准: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的解释为: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据此,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其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而与对方当事人订立的、对对方当事人明显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造成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对等,经济利益明显失衡,违反了公平原则。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第2个回答  2020-05-05

第3个回答  2015-08-06
1、若符合显失公平的要求,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2、注意两点:①显失公平的程序需要证明 ②需向人民法院起诉
3、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第4个回答  2011-12-04
依你的情况来分析,合同是有效的,也不能算是违法,出现这样的情况是你们疏忽了,当初没仔细看条款。建议你们去找物业公司谈谈这个事情,重新签一个。协商不果,则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讼,一般来说,格式合同,法院还是按照 不利于格式合同制订者这样的立场来裁量的。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要求终止解除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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