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我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开发商说是11月交工,可现在都12月份了也没有交钥匙,我是全额付款,他们只给了我收据,无发票和购房合同,这样是否合理,因我是第一次买房,所以什么都不懂,请问我要如何来维权自己的利益啊?谢谢!
是交定金开收据,全额开发票吗,他们说不管是先交定金还是全额都是收据啊,等交房子的时候才能拿收据换发票的啊!
即便不开票,合同肯定是要签的。所以,这个开发商是不上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