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二审法院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可是,法院没有下达不予准许通知书,也没有给调查取证,就开庭了,程序对吗

如题所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的规定,“法院没有下达不予准许通知书,也没有给调查取证,就开庭了,”实属程序违法。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追问

谢谢 答复
这种情况,应该进行申诉还是要求再审?二审在省高院进行的.接下来该到那里去了?谢谢

追答

二审是终审了。只能向二审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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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03
二审法院不会进行调查取证,这个一般在一审申请.如果你二审发现了新的证据材料,可以提交给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定.
第2个回答  2020-05-18
根据2019年最高院新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中已经将能申请复议的内容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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