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高某经考核进入某公司工作,在火腿车间任操作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998年5月,高某体检查出乙肝,于5月25日住院治疗,6月5日,医院停发高某工资,6月10日停发医疗费,公司认为,国家卫生部门规定,有传染病的人不能从事食品工作,高有肝炎,于7月10日决定和高解除劳动合同。请问1:高和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2公司停发工资和医疗费是否合法,为什么?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找到原题了,不过还是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