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张三过世,无遗嘱。底下有一妻一儿一女,妻通过哄骗的方式,召集张三的两个子女去公证处放弃继承房产。妻便用公证书去房管所把遗产改成其名下。后来儿子发现不对,将张三之妻告上法庭。法庭以儿子下面的孩子不满十八岁为由,通过了二审判决张三之妻败诉 。
请问,房产证通过什么途径改名?还要不要继续打官司?
或重新分配遗产?
有没有法律上的时效性?
如果房产证还在妻的名下时被她转让了。儿子怎么办,或有没有办法可以预防被她转让?
望请各位看官一一解答。分数可以再加。望求详解,最好有法律条文。参考资料。回答精彩的,可以再加分的。
先提前谢谢各位解答者。
请注意,上法庭原告是张三之妻,诉讼理由是儿女放弃财产,请法院判他们离开房子。
儿女应诉,两次判决书都写明当时儿女去公证处立的公证书无效。
1.儿女怎么样才能更改张三妻现在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共有房产或重新分配房产 ?
2.儿女领取了二审的判决书后,如果想要改房产证名,有没有时间限制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