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与退休

姥爷是1948年参加工作的。当时是校长,在当校长的时候,什么职称了什么荣誉都让给了别人了。到退休的时候了,去办理退休的时候,教育局的人说办退休还是离休呀。姥爷说什么也一样。就给办了退休。现在了姥爷住院了。什么也没有。我想问问怎么去改成离休。谢谢各位大侠。
姥爷今年都90了!

关于离休条件的规定

·离休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国发[1982]62号

·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是指: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一九四八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劳人老[1982]10号

·供给制的含义:关于供给制个人生活部分所包括的三项主要内容,即(1)伙食按规定享受小灶、中灶、大灶;(2)发服装、棉被等生活用品;(3)给极少的普通津贴费。这三项是个人享受供给制的完整概念。凡按当时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同时享受以上三项供给的,方可认定为供给制。人退函[1982]2号
薪金制的含义:一九四九年一月至九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小米、工资分以及其他实物工资待遇,属于薪金制范畴。劳人老函[1985]15号

·老干部离休年龄
老干部离休的年龄为:中央、国家机关的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副书记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省长、市长、主席、副省长、副市长、副主席和相当职务的干部,正职年满六十五周岁,副职年满六十周岁;中央、国家机关的司局长、副司局长,省市自治区党委部长、副部长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厅局长、副厅局长,地委书记、副书记和生政公署专员、副专员及相当职务的干部,年满六十周岁;其他干部周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提前离休;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适当推迟。国发[1982]62号
(一)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公务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应当退休。
(二)国家公务员因病或因工致残,经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医院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三)国家公务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者工作年限满30年的,如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指出,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这是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总的政策规定.

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办公厅

关于贯彻执行离休干部生活待遇规定的通知
中办发[1984]1 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机构改革以来,有大批老干部陆续退出领导岗位离职休养。中央、国务院先后颁发了有关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这些规定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工作进展尚不平衡,有些规定在一些单位还没有落实,离休干部在住房、就医、用车等方面的困难还未完全得到解决。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应按照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认真解决离休干部的待遇问题。
各级党组织在落实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同时,要设法开辟一些新路子,发挥离休干部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例如,可以提倡老同志参加各种咨询服务组织,从事社会调查和教育青少年等社会工作。要勉励离休干部发扬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在端正党风和改变社会风气的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离休干部在生活待遇方面的要求,也要体谅国家的困难。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规定,遵照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的指示,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住房。离休干部的住房标准享受同级在职干部的待遇,在分配住房时,应当给予优先照顾。跨省安置的离休干部的建房问题,接受安置地区应积极予以落实。建房费用应按规定的建筑面积和接受安置地区制定的每平方米造价标准合理计价,不得超过当地规定多要建房费。
  二、参观。离休干部参观工农业建设的活动,应就地、就近安排,注意勤俭节约。跨省参观应适当控制,一律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批准,由省级老干部工作部门统一组织,并事先征得所去地方的省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同意,否则不要前往。跨省参观,每年一般只限于组织一批,人数不宜过多,参观时间不宜过长。地、县级单位一律不得组织跨省参观。参观活动的经费开支一律按规定报销。凡个人自行外出的,费用自理。
  三、医疗。在离休干部看病难、住院难的地方和部门,要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离休干部应在当地就医;当地医治不了而必须转外地诊治的,要按照卫生部门的规定办理医疗手续。不能违反规定多带陪护人员。病愈后应及时出院,不能以治病为名进行旅游或长期在大中城市宾馆、招待所留住。
  四、用车。离休干部的配车、用车,要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原配有专车的干部,离休后待遇不变,如本人自愿,可将专车组成为老干部服务的车队,统一调度。高级干部原未配专车的,离休后不再固定专车,但要保证用车。
  五、办公室、秘书、电话。已经离休或退下来在原单位未任职的干部,其原来的办公室不再保留,但要保证他们有学习、看文件的场所;高级干部离休后,一般不配秘书,工作确实需要的,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央、国家机关部委领导批准,可临时抽调助手;原宿舍配备的普通电话应予保留,保密电话不再保留。
  各级党组织和老干部工作部门,应按本通知和有关规定,对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情况,经常进行检查。不落实的抓紧落实,违反规定的,要按规定妥善解决。
                          1984年6月3日
你姥爷已经90了,不能再办理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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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5
现在能不能改为离休很难说了,关键是看现在有不有这个政策:符合离休政策的老干部是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去更改?如果是,那就好办了,你就把你姥爷的档案,关键参加工作时候的档案提交就行了。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干部是可以享受离休的。
离休干部:医药费是实行全额报销的(除医保规定的自费外),所以除了离休干部一般的人患了大病是看不起的。
第2个回答  2011-12-15
离休:
离休属于一个特殊群体,是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为了新中国的建立立下汗马功劳或者做出很多贡献的老干部,所以,国家对这一类的人员,有特殊的照顾和优惠,他们的离休工资和在职一样,照发,医疗费100%报销,他们还享受交通费,书报费,年纪大的还享受护理费,1937年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还享受一年13个月的工资,属于国家财政开支,不参加养老保险统筹
退休: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基本条件和离休相同,只是工人,不是干部,他们属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00%支付工资,他们的医药费是95%报销。他们的待遇次于离休,高于建国后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他们的退休金,也是国家财政开支,不进养老保险统筹。
第二类退休,属于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分干部工人,都是叫退休,他们的退休待遇,低于离休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现在都是按照缴费和工龄计算退休费.
第3个回答  2011-12-15
这个不能改的了,现在至少78岁,因该是小地方吧,这个年龄那里没有在职的人员吧,再改回去不现实,你还想让人承认你姥爷现在还在职吗?当时办了退休后肯定也是没继续在学校工作了,如果你不再工作了,还办离休,那就是坑纳税人的钱,这样做也不厚道,你姥爷是好人,荣誉让给别人,可是你现在这们做,想用不正常手段要回钱,这就玷污了你姥爷了。还是保持你姥爷的形像好,这是一辈子换来的。他涂的就是这一点,并不是为钱。钱是身外之物。
第4个回答  2011-12-30
拿着当年的工作证明到当地的人事局,申请改回离休,可以享受全额报销。如果不行,那只能是找人了,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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