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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咨询一下,我在一家公司仓库做仓管 11月14号提交离职申请 公司已经同意,最后工作日为12月14号,但是公司仓库最近在盘点到可能要18号才能盘点完 公司不让我走还要让我盘点完以后才能走,但是我的最后工作日已经到期,请问公司有没有这个权利在让我多上4天班??我有权利不去吗?另外如果我不去公司有权利 扣除我剩余15天的工资吗? 急!!!!!请解答 谢谢!!

  认真看我下面的回答,这是正确辞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提出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所以我的建议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提前30天递交了辞职书,那你可以按时走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就多等几天。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追问

有啊 我的辞职申请是在的 因为总公司在上海 所以原件还在 只是传真了一份给上海人事,而且上面有西南区 大区经理签字!

追答

只要有证据证明你提前30天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函,并证明你送到了,你可以满30天后走人。如果没有签收单,你可以看第一个领导是那天签字的,只要签了,有30天就行。比如说,你11月14日交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函,如果当天领导就签字了,当然可以证明你是14日交的,如果你写的是14日,但第一个领导签字日期是18日,到时用人单位可以说,虽然你的落款日期是14日,但你交给领导时已经是18日,这就不能证明你是14日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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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4
你是库管,仓库的东西要点清才行!追问

我知道啊 但是我提前了一个月就 交了申请了而且是 批准了的 这是他们安排不当为什么就不能提前盘点呢 在我到期之前盘完呢??非要等到我到期了 还没盘完 领导说礼拜5 我说要是礼拜5盘不完怎么办 她说还让我等 你觉得这合适么 根本没理由嘛

追答

兄弟,你不等还能咋地啊!

第2个回答  2011-12-14
那4天企业肯定是会算你工资的
第3个回答  2011-12-14
无权让你工作4天,你的过程整个都很合法,扣15天工资是违法的。
劳动法规定的合法离职就是提前30天,30天以后就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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