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超过期限,那么对于复议前置的案件,那么此时不经复议可以直接诉讼吗?

如题所述

  法律、法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以申请行政复议为前置条件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否则不能起诉;在申请行政议期限内已经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2-14
是的!如果你说的是在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话。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