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作比较,是说明文字中将两种类别相同或不同的事物、现象等加以比较来说明事物特征的
说明方法 。
二.种类。
在作比较的时候,可以是同类相比,也可以是异类相比。可以对事物进行“横比”,也可以对事物进行“纵比”。例如: 1、太平洋占的面积差不多等于其它三个大洋的总和,比最小的
北冰洋大十四倍。 2、大礼堂顶上藏着比北京新扩建的
长安街路面还要宽的十二榀钢屋架。 例1将太平洋的面积和其它三大洋面积相比,与北冰洋面积相比,这是同类比较。 例2将十二榀钢屋架与长安街的路面宽度相比,这是异类比较。
三.作用。
说明某些抽象的或者是人们比较陌生的事物,可以用具体的或者大家已经熟悉的事物和它比较,使读者通过比较得到具体而鲜明的印象。事物的特征也往往在比较中显现出来。使用作比较这种说明方法,能更好地突出被说明对象的特征,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增强说明的效果。 例如《雄伟的人民大会堂》一文中,为了说明宴会厅的建筑面积,作者运用了做比较的方法:“有五千个席位的宴会厅又是另一番景象。它的面积有七千平方米,比一个足球场还大,设计的精巧也是罕见的。” 一般简析句子是做比较时前边一般可加前缀“形象有力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