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妹和一个男人结婚有十几年了,有一子一女,女孩儿上初中了,男孩儿上小学三年级,可是她们一直没有领结婚证,他们家有一个工厂经营多年了,主要我妹老公在经营,我妹一直在家带管孩子,前不久我妹老公因病去世了,由于办厂欠了许多外债,现在人死了,有些债主以欠他们钱为由强行霸占工厂,根本不让我妹进入厂区一步,说想进去就还钱。
我想知道象这种情况我妹是否要还清这些债务,有很多债务我妹是不知道情的,再说我妹也没有钱来还这些债。这工厂咋办?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认定债务系二人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共同债务,则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