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孔雀股份有限公司为某一项目的开发,拟出资5000万元买购专利,采购设备,兴建厂房等,为此需要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遂与乙银行达成协议,由该银行提供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甲孔雀公司以一栋办公室(价值900万元) 和两辆加长奔驰车(价值200万元 )设定抵押,均办理了抵押登记。一年后。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开发产品市场需求冷淡而损失惨重,无力偿还乙银行的贷款。乙银行拟定行使抵押权,经查,该办公楼有一层已经于半年前出租给丙公司,租期2年。轿车之一已经准备出卖给丁,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是已经交付丁使用。轿车之二因某次董事长驾车外出,被违章驾驶的戊的卡车装机毁坏,正在索赔中,估计可获得保险金60万元。
问题 本案中 甲孔雀公司与乙银行间的抵押是否优先?为什么?
本案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